
導游的證報考條件
導游員資格證考試是國家對從事導游服務人員從業資格的考試證明,導游資格證考試分為導游綜合知識(即筆試)和導游服務能力(即口試)兩方面的內容,考試的'時間由各省結合自身情況自定。
報名條件
遵守憲法,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蛘咭陨蠈W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報名程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游局導考辦索取并認真填寫《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報名表》需經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審核、簽署意見并蓋章。
3.在報名時,報名人員須向報名機構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明原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并隨報名表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和四張大一寸近期紅底免冠照片。同時查驗意見并納有關費用。
4.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并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5.已取得《導游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考或者補考的考生,報名程序與新考考生相同,另需出示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或考試成績單。
考試內容
一、導游綜合知識(筆試)
主要內容為:
(1)【旅游方針政策與法規以及每年的時事政治】
(2)【導游業務】 (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和【地方導游基礎】
(4)【漢語言文學基礎】 (北京、四川與湖南的考生須考)
(5)【導游外語】 (外語類考生須考,國語類考生不用考)
二、導游服務能力(面試)
主要內容為:
(1)【導游講解能力】
(2)【導游規范服務能力】
(3)【導游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
考試組織
1、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由省導游資格考評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筆試和口試全省設14個考點,各市旅游局負責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省導考辦將對各考點的筆試和口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巡查。
2、考前培訓工作由各市具體組織實施,考生可與所在市旅游局聯系,到指定培訓單位參加培訓。
成績查詢與發證
1、考試成績經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評委員會審核后公布,2009年5月10日后,考生可登錄遼寧旅游信息網或信息臺16898170查詢。
2、對筆試和口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由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評委員會委托遼寧省導游人員資格考評委員會頒發《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證書》??荚嚥缓细竦目忌鷨慰瞥煽儾挥璞A?,不予補考。
成績公布
1.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績合格者頒發導游員資格證書。
2.獲得資格證3年未從業的,資格證自動失效。
3.根據國家旅游局旅人教發(2001)5號文件精神,導游人員資格考試不設補考。